颜某出生于1980年,妻子卢某出生于1977年,17年前结婚。

五年前,颜某在KTV认识2002年生的甘某,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直至2020年10月结束。在此期间颜某向甘某转账10多万,妻子卢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甘某返还。

在庭审之中,颜某表示,转给甘某的钱,小额转账是无偿送的,大额则是给她开店用。 甘某则表示,颜某所转的钱是两人的花销,包括开房、吃饭、付房租等,自己也转过钱给颜某。

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遭丈夫挥霍用于不正当的目的,根据民法典,卢某可以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关系,卢某不享有要求颜某赔偿的权利。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卢某的相关诉请,卢某不服上诉。

近日,上海二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