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母亲甄女士告诉记者说,订婚宴上给了女方10万彩礼,并且立了字据。据说婚后一年内,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第二天二人在婚房内发生了关系。准丈母娘找男方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现在加上名字,并补上剩下的10万块钱彩礼。结果因为男方没有及时办到,到了第四天女方报警 告强奸!

1、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骗婚”、“诈骗”

网上所说的“骗婚"“诈骗"行为,都是网络用户和男方家属的“猜测行为",无现实法律依据。同时女方采取的签协议、按手印等方式,只是有悖常理,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则是近年来“骗婚"行为的频发和在法律上的认定难、取证难、判决难的问题。从法律上讲,没有“骗婚罪"只有“诈骗罪”。“骗婚"行为最终处理方式基本是判决离婚,全部或者部分退还财物,以协商调解为主。

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极其严格,刑罚也是极其严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婚姻不是儿戏,法律不能逾越,遇事需谨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