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黑龙江哈尔滨松北区利民小区,一名健身房老板因装修私拆承重墙,致整栋楼房出现开裂,240多户居民被紧急疏散,总计损失大约1.68亿。事发后,房屋还能不能住,不能住的话240户居民1.68亿的天价赔偿款谁来出成为广大网友关注的焦点,近日,哈尔滨发布事件最新处理通报。
6月12日,警方通报指出:已对包括租户,施工人员,以及物业经理5人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涉事房屋所有人和物业公司也将按上限从重处罚。
事发后,松北区委托国家和省级权威专业机构全面开展了楼体结构检测、变形监测、结构安全鉴定等相关技术工作,并制定了修复方案。
同时,利民学苑小区“私拆承重墙”事件调查组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等9名国家权威专家组成专家组,就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与修复方案进行专题论证,形成专家组意见,认为检测、监测、鉴定及修复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程序合理,内容全面,分析和鉴定结果可信。
这个修复方案是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制定的,权威性和可靠性是有保证的。重要的是,在正式进行维修前,还会和业主进行联系,并且维修费用不需要居民担心,居民一分钱都不用出。这种全方位的解决方案,确保了居民在维修期间能够有一个更加安全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从行政责任角度来说,私自拆除承重墙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妨害所有权或者可能妨害所有权权利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或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其他业主既有权请求妨害人将受到毁损的承重墙重新加固,也有权请求妨害人停止实施破坏承重墙的行为,以消除未来可能侵害其他业主单独所有权的危险。
即使楼房被重新加固,其市场价值也可能恢复不到损害未发生的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这部分贬值损失也应由涉事业主承担,有遭受损害的业主主张应当重建该楼房,若无法重建,涉事业主应承担加固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切记不理智、冲动或不顾后果的行为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个人面临法律、道德或社会上的责任和惩罚。如果健身费老板早知如此,肯定悔不当初。